根据国家要求,制药厂必须通过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GMP)认证。
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 洁 (区)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。无特殊要求时,温度应控制在18~26℃,相对湿度控制在45~65%。若达到这一要求,制药厂生产车间必须设置空气调节净化装置,温度、湿度的控制通过相应的加热、制冷和加/除湿装置实现。以达到GMP的要求。
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、分类存放。储存中药品按温、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。
制药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中:25.7 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,是否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。
生产实施细则中有一条: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内应配置空气干燥设备,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.定期对除湿设备进行维护,监测室内空气湿度.
由此可见,制药行业的温湿度需要严格的控制,而除湿机是控制湿度的一种理想设备。